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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中共长汀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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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112日至1218日,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对长汀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13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压紧压实责任,敢于动真碰硬,以最有力的措施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2021319日,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向县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意见后,我局党委认真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始终站在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的高度,认真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迅速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由驻局纪检监察组、指挥中心、政工室、警保室、党办及相关业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改专班。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议,巡察整改专班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逐项推动。20215月县局主要领导调整后,520日,县局党委书记郑炎辉专题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各单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坚决完成巡察整改重大政治任务。一是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主动担当、认领责任,带头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督促指导并组织牵头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严格巡察整改结果审核把关,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和敷衍整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坚决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压实整改具体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和补充问题清单,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台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通过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项推进整改落实,做到共性问题主动认领、主动加压,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过程中,要求各单位明确路线图、时间表,采取超常力度,不打折扣、不讲条件,挂图作战,逐项销号。对指向明确、内容具体的,坚持立行立改,打好歼灭战;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打好攻坚战;对需要持续发力、长期整改的问题,明确目标,拿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打好持久战。三是压实制度健全责任。坚持把当下改长久立结合起来,既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又举一反三,透过现象看本质,注重从队伍建设上找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把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贯穿始终,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目前已建章立制23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从强化理论学习入手,20211月以来已召开7次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其中,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2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巡察整改专题学习1次,每次学习均结合学习内容,围绕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二是从强化学习研讨入手,20213月组织县局科级干部参加县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三是从建章立制入手,围绕提升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效率、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提升学习质量等方面,2021526日制定《中共长汀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

2)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深入、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一是坚持举一反三。按照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分别讲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轮训等形式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二是加强理论武装。结合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内容,班子成员通过学习,更加明确了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提升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只谈问题不谈成绩的意识。三是迅速落实整改。20211月以来召开的3次民主生活会,均已落实会前谈心谈话。钟某、丘某某二位同志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落实上专题党课的要求。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通报机制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四大巷重点行业场所业主治安管理工作会议,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规范管理。五是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四大巷区域内的基础信息摸排管控,20211月以来登记旅馆14家,足浴按摩店31家,出租房21家,从业人员140人。六是坚持打防结合促管理。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城关派出所各司其职,加大打击力度,组织警力开展不定期暗访,对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查处。20211月份以来,在四大巷查处卖淫嫖娼案件8起。七是严肃追责问责。20211019日,局党委对未按要求上党课的副书记钟某、副政委丘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018日,对存在城区四大巷卖淫嫖娼问题责任人治安大队大队长吴某某通报批评。

2.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必学内容,分别在2021413日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和45日、412日两次周二集中学习期间,组织民警重新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开展教育整顿。对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期间查摆剖析材料出现问题的民警,已要求重新撰写查摆剖析材料并由中队、大队领导逐级审核。在2020年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质量标准,严格措施进度,全面铺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四项任务,突出三大主题,全力推动教育整顿扎实开展,做到规定动作高质完成,自选动作亮点突出,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明显。我局两抢案件、八类案件全破,治安案件查处数、查处率全市第一;推出21项便民利民措施,为民办实事712起;2021430日,长汀县被省禁毒委取消重点关注地区。三是强化警示剖析。2021329日组织开展党规党纪专题学习教育,增强全警遵守条令意识。组织全体人员签订遵守严禁违规饮酒规定保证书,并结合身边案例特别是邹某某、谢某某案件开展剖析,逐一撰写对照剖析材料。2021325日、417日和430日,先后3次召开全县公安队伍警示教育大会,通报邹某某、谢某某案件有关情况及问责处理情况,并进行警示剖析。2021425日,副市长、公安局长肖进才深入县局主持召开县局党委班子专题剖析会,听取县局党委及班子成员剖析汇报。局属各单位对照邹某某、谢某某案件召开违法违纪案件剖析会35场次,全体人员逐一对照剖析,真正做到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四是完善制度建设。在落实各项日常队伍管理措施的基础上,从20213月份起,持续采取局领导带队不定期到娱乐场所开展督察检查、教导员兼职督察员督察所在单位人员去向和遵守纪律条令情况等措施,落实警属联系监督制度、家访制度,加强队伍管理,严防发生违规出入娱乐场所、违规饮酒等违纪违法案件。五是从严追责问责。202134日,辅警安某某、黄某某、刘某某、余某某、付某某、温某某等6人因违规饮酒被我局辞退。2021421日,城关派出所民警赵某某因违规进入夜总会娱乐、工作日违规饮酒问题被给予县纪委党内警告处分;交警大队民警邱某某因违规进入夜总会娱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城关派出所民警陈某因违规进入夜总会娱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1520日,濯田派出所原副所长邹某某因涉嫌强奸犯罪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出入境管理大队原文职干部谢某某因涉嫌强奸犯罪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两起案件中21人被追责问责,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6人,科级以下干部4人;责令检查2人,诫勉谈话4人,警告处分9人,严重警告3人,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1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县公安局党委被县委问责。20215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文职干部赖某某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0211018日,我局对查摆剖析材料把关不严的刑侦大队教导员胡某某、副大队长傅某某批评教育。

2)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作出的要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等重要指示精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20211月以来,我局召开了2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或专题会议,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持续增强思想自觉与责任担当。三是强化案件侦办。20201118日,我局自主侦办陈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12人。202012月,该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长汀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捕。202137日移送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11该案已判决四是加强打财20201124日,全市扫黑除恶推进会后,我局加大对涉黑恶资产的查扣力度。2020年内我局黑恶案件案均缴财数9008.20万元,打财断血工作得分居全市第三。截至20216月,我局共查扣涉黑涉恶资产2.765469亿元。五是坚持常态推进。20212月重新整合警力充实扫黑队伍,确保专门力量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联合县财政局印发《长汀县常态化开展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进企业宣传,结合“110”宣传日、三下乡活动和县局女警宣传队宣传活动,进企业、学校、社区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宣传品3600余份,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并全面收集线索。

3)针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树牢宗旨观念。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二是全面摸清底数。对2514名无户籍的学生名单,经与教育部门联系,组织学校全面摸排核实后确定为1664人。我局组织各派出所对学校摸排人员进行再次核实,其中捡拾儿童为576人,已要求各派出所定分批次解决计划,并由治安大队跟踪督促完成进度。20206月以来,我县采取按需申请、轻重缓急,分批分次解决原则,截至20216月已解决落户捡拾未成年无户口人员334人。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已制定《长汀县无户籍在校学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积极稳妥、分批次、分阶段解决问题的原则,有序解决无户籍在校学生的问题。20213月以来,已办结捡拾儿童落户88已受理捡拾儿童落户71人。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牢固树立出入有境、服务无境的服务理念,把文明、便捷、温馨的服务送给广大群众,融洽警民鱼水之情。2021517日,出入境便民自主签注缴费已开通微信、支付宝、银联支付方式。同时,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建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设立专用窗口,增加老年人常用救助药品箱,提供速效救心丸等药品和老花镜、放大镜等便利设备,不断提高便民服务质量。

4)针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注重加强理论学习。2021112日、119日分别组织民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习近平同志指示把长汀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山清水秀的生态县”-《习近平在福建》(二十五)。二是注重发挥警种职能。20214月中旬,我局森林警察大队与县林业局开展打击违占用林地联合执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林业行政案件8起,占用总面积0.15公顷。我局持续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20211月以来,侦破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案件3起,涉案林地61.6亩,刑拘2人、取保候审1人。三是注重落实生态效益。已协调主管部门,对依法办结的案件,符合用地条件的,由县林业局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补办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责令违法人员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到期没有恢复植被的,责令违法人员缴交植被恢复费,由林业部门组织实施恢复森林植被,未恢复森林植被的林地已纳入2022年全县造林地规划设计中。截至20216月,全县共计恢复林地2.4732公顷、拆除占用林地的厂房工棚建筑面积0.0567公顷。四是注重抓好群防群治。主动沟通协调镇村和综治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涉林违法行为人员的教育管控,进村入户开展爱林护林的警示教育,开展典型案例宣传4场次,发放宣传材料55份,受教育群众140余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破坏森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1)针对落实中央三个规定不力的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周二晚上政治理论业务学习会、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等方式组织全局民警学习三个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提高民警自觉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意识。二是认真宣传引导。20216月,县局班子成员深入县直各单位宣讲三个规定,并组织签订了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承诺书,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切实增强自身纪法意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执行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三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反三个规定列入顽瘴痼疾常态化工作进行整治。通过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查自纠,三个规定入脑入心。截至20216月,共有28名党员干部向局党委主动说明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已由局党委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赖某某、邹某某等28名党员干部给予了全局通报批评。

2)针对抗击疫情防控管控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2021113日、29日、226日、525日,我局组织局属各单位利用周二集中学习时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抓好日常学习,提高基层单位防疫意识和能力,疫情防控专班将相关学习纳入每周集中学习科目。二是加强监督落实。20216月,下发《长汀县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分别由督察队和防控专班牵头开展检查并及时进行督察通报,对未按要求落实内部防控措施的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责令其及时整改,进一步强化各项防疫措施的贯彻落实。三是严肃追责问责。2021324日,交警大队大队长许某某对河田交警中队中队长胡某某和时任秩序中队中队长曹某某等2名民警开展谈心谈话。2021420日,时任出入境大队大队长赖某某对刘某某、罗某、陈某某等3名民警及上官某某、吴某某、胡某、包某某等4名辅警开展谈心谈话。

3)针对涉麻制毒整治形势较严峻的问题。

一是增强信心决心。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夺取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新胜利。2021430福建省禁毒委宣布对长汀取消重点关注,长汀县成功实现省级摘帽脱帽目标。二是严打涉毒犯罪。针对当前制毒犯罪转变为隐蔽性更强的小型作坊式生产制造手段,加大对本地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截至20216月,共查处本地涉麻制毒案件2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5名;加大情报输出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整治汀籍人员涉毒犯罪,情报输出案件或联合办案3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4名。三是强化宣传发动。积极联系县禁毒办发文督促各成员单位、乡镇禁毒办在重要节日及各乡镇民俗活动期间开展禁毒宣传,形成宣传自觉。2021年上半年,全县共开展禁毒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展示禁毒宣传展板5000余块,发放禁毒宣传材料15万份,张挂贴图、公共场所滚动播放禁毒宣传公益广告15万条(次),接受教育群众30余万人次。四是严密场所巡查。我局联合县禁毒办共同推进各乡镇及派出所联合开展清村扫楼巡山专项工作,并督促各派出所认真组织警力开展不定期、不间断的重点场所巡逻。20211月以来,各乡镇派出所均积极参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清村扫楼巡山等重点专项行动,如,2021325日古城镇开展闽赣省际联防联巡清村扫楼巡山专项行动,423日,策武派出所参加策武镇针对辖区园区、林区的清村扫楼巡山专项行动。五是强力缉捕追逃。截至20216月,我局抓获涉麻逃犯23人(其中境外钉子逃犯3人)借力十二条措施,积极开展逼劝返工作,已见面核查或劝离涉麻制毒重点人员75人。六是严肃追责问责。2021520日,县纪委对辖区出现涉麻制毒窝点问题的大同派出所所长赖某某作出通报批评处理决定,对民警蔡某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决定,对包村民警郭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决定;对辖区出现涉麻制毒窝点问题的新桥派出所副教导员李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决定

4)针对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力度不大的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清严峻形势,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二是坚持以打开路。坚持紧盯现发案件,精准研判、精准落地,全力打击金主、黑灰产组织者、平台骨干、非法洗钱犯罪团伙,全面扭转我县电信网络诈骗整治局面。2021年上半年,我局共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72人,同比55人上升30.9%202010月以来,我局共对58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缴获涉诈电话卡98张、银行卡175张,从源头上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三是加强人员核查。截至20216月,全县681名涉诈前科人员,核查率达100%未有人员失联。361名涉诈高危人员中,已有334名的个人信息被采集录入管控平台,剩余27人大部分系境外务工人员或失联人员,暂未回国。四是全力管控劝返。20211以来,我县自主摸排上报1037人,成功劝回在缅人员746人,自主摸排人员劝返率72%2021年度国务院反诈联席办通报的846名汀籍人员中,回流前上报人数693人,回流人员摸排准确率高达82%,位列全市第一。五是加大督导力度。20216月初,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对河田、南山、濯田、涂坊四个缅北回流人员问题较为突出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导。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各乡镇的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劝逼返、防骗宣传、本地发案破案情况、回流人员摸排准确率、回流人员管控等方面工作的督导力度,全力打击防范汀籍人员新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4. 关于落实党管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坚持和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二是两名班子成员已重新撰写2019年度检视剖析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明确要求县局领导干部在检视剖析材料和述职、述责述廉时,详细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四是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推动者、执行者,真正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2)针对反邪教管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打击邪教工作专班,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国保大队全体民警、派出所兼任国保民警任组员,明确职责分工,全力开展邪教打击工作和教育转化工作。二是突出教育转化。配合县委政法委在全县16个乡镇成立关爱工作站,在全县54个行政村成立关爱工作室,派出两名业务精通的民警兼任全县关爱之家教育转化辅导员指导专家,各派出所兼职国保民警为关爱之家教育转化辅导员,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共转化人员39名,解脱人员40名。三是对邪教组织人员逐个见面逐个谈话,做到心中有数,知行踪知思想知动态,为重点人稳控及教育转化明确目标。四是加强反邪专项打击工作,对所有邪教在册人员梳理排查,一经发现还在开展邪教活动的人员立即予以打击,2021年上半年已立案2起。五是加强反邪教宣传工作。利用“110集中宣传日”“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日集中开展反邪宣传,发放反邪宣传手册1000余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六是加强国保民警队伍建设,提升国保民警自身素质,扎实学习国保基础业务,提高反邪教管理能力,确保我县政治安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实行一线调研指导、一线解决问题、一线推动工作的三个一线工作法,对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督导推进。二是修订完善方案。2021413日,我局已重新修订下发《长汀县公安局关于传发局领导评查案件工作实施方案》(汀公传发〔202153号),确保局领导案件评查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存在执法过错的单位和民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三是开展案件评查。根据方案要求,202145月份,局党委班子成员每月评查挂钩联系单位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各1起。期间,共评查案件18起,发现各类执法问题66个,均已落实整改。

2)针对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整治形式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整治四风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二是加强发文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发文审核会签制度,对发文内容审核进行多重把关,着力解决单纯以文件落实文件,照搬照抄做表面文章等问题。三是2021423日,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下发《长汀县公安局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和上级关于自查自纠环节的工作部署,制定《长汀县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方案》,将整治四风问题纳入自查自纠范畴,并将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列入《长汀公安民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内容,全面排查整改。

3)针对文风纠治搞变通的问题。

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近年的发文进行倒查,202157日,我局指挥中心对文件重号、文号日期倒置问题的辅警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制定《长汀县公安局办文办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办文办会的程序要求,促进办文办会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三是计划在新一批内勤调整到位后,组织内勤和综合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各单位公文处理水平。

4)针对个别领导未遵守考勤制度的问题。

一是不断完善考勤机制,将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督察队联合政工室不定期对全局机关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情况及时统计记录在案,适时通报。2021年,已下发有关考勤情况督察通报3期,通报批评24人。三是严肃问责。对不参与考勤、经常迟到、早退,纪律作风松散且屡教不改的,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202110月,我局20203月至10月期间未按规定参加考勤的局领导和民辅警进行提醒谈话。

2. 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针对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一是端正工作作风。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树牢执法为民理念,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二是开展剖析倒查。2021319日、326日,馆前派出所、大同派出所分别召开所务会,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20214月,县局制定下发《长汀县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扶贫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通知》,重点对落实挂钩职责工作情况和扶贫手册填写情况、市扶贫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查改,自查发现录入不及时、未按要求及时走访等问题15,均已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监督整改。2021118日制定下发《长汀县公安局关于做好刑事案件内档整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办案单位根据《福建省公安行政案件材料和刑事案件材料立卷规范》规范建档、及时归档。202153日下发《长汀县公安局执法问题通报(一)》,通报相关案件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截至20216月,馆前派出所、大同派出所已对相关问题完成整改。县局明确由政工室牵头,组织全局民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开展走访贫困户工作。四是严肃追责问责。2021412日,对工作懈怠,敷衍了事的馆前派出所民警陈某某作出责令检查处理决定2021426日,对案件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大同派出所民警张某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决定

2)针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坚持执法为民导向。我局紧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坚持严打击、重防范、强管理、谋统筹,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坚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二是强化路面巡逻防控。落实刑侦、巡特警大队与城关所、大同所联动机制,加大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案较多发的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力度,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有效压发案。20211月以来,盗窃案件发案134起,同比下降15.72%。三是完善机制严厉打击。制定《长汀县公安局小案快侦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侦破力度,及时挽回群众损失。针对发案特点开展案件串并,落实刑事技术比中线索落地抓捕工作,提升盗抢骗案件破案率。2021年上半年侵财犯罪案件破86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作案成员404人。四是迅速整改落实。20201114日,我局大同派出所对通报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明确由法制部门结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严格案件审核把关。202153日,下发《长汀县公安局执法问题通报(二)》(汀公传发〔202172),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严肃追责问责。2021426日,对执法比较任性,侵害群众利益的大同派出所民警张某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决定

3)针对履行职责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针对民警办案中存在应查未查、久拖未决等执法问题,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截至20215月底发出内部纠正违法通知书6执法问题通报3执法提示1份。二是2021416日下发《长汀县公安局关于开展2016年以来未办结刑事、行政案件清查工作的通知》,对立案后一年以上无处理结果的刑事案件2729、治安案件972开展清查,明确清查范围、清查步骤、清查要求。清查出2016年以来存在问题的未结刑事案件310起,已整改307起,清查出2016年以来存在问题的未结行政案件726起,已整改701起。三是2021423日制定下发《全县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执法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截至20216月,共发现此类问题案件43起,共追责处理43人次(30名民警),其中批评教育2人次,责令检查34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四是202153日下发两期长汀县公安局执法问题通报,通报具体问题情况,责令相关单位在做好问题整改的前提下,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采取有效管用的措施,杜绝类似执法问题,提升执法质量。同时,要求全局办案民警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五是2021521日下发《长汀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安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长汀县公安局关于实行办案期限(时限)提醒制度的通知》,促进规范执法、安全执法。六是对巡察期间发现上述问题的责任民警,已追责处理4人(20201123日,县纪委对钟某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决定;2021412日,对涂某某作出责令检查处理决定;2021412日,对涂某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决定;2021413日,对王某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决定)。

3.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的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及报销学费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领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补贴纪律的通知》、市工改办《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及县工改办《关于进一步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津补贴发放的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已清退违规超额发放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5680元、2015年全县公安工作优秀单位奖金36000元、违规支付函授本科学费12000元。三是责令人事部门严格落实津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财务部门加强对津补贴和奖金发放的审核把关。

2)针对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1525日,组织全体民警学习《长汀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汀委办〔201813号)。二是即知即改,自查自纠。巡察前自查清退及巡察整改期间清退异地接待、伙食费4416元。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文件,严格执行报销手续。四是严肃问责。2021427日,对利用食堂测试卡消费接待的时任警务保障室主任钟某某、文职干部黄某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决定

3)针对借出差之机绕道旅游或探亲访友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民警、文职、职工、辅警学习《长汀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差旅费报销方面的业务知识。二是立行立改,整改清退绕道旅游或探亲访友费用863元。三是进一步规范逐级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出差、外出审批规定,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四是严肃追责问责。2021310日,对巡察期间发现上述问题的交警大队民警黄某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决定,对交警大队民警邱某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决定2021329日,对策武派出所民警罗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决定,对策武派出所辅警梁某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决定202164日,对河田派出所民警严某某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4)针对公车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公务用车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加油卡管理使用所有警车均已办理一车一卡,及时按要求办理高速公路ETC卡。二是69辆私车公款加油3.39万的问题,已清退私人车牌号加油款3.39万元。短时间加油5076.61元,属于当时车辆管理不规范,一张油卡为闽OF0330、闽F3616F两部车加油产生。森警大队车辆异常修胎8040元系因发票开错,实际为闽FBA576及闽OF7128两部车更换轮胎的费用。三是全局所有车辆均办理一车一卡加油卡和ETC卡,制定《长汀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报销手续,加强报销凭证的把关。202110月,我局对公车管理较为混乱的时任四都派出所所长胡某某提醒谈话。

5)针对违规收取办案经费的问题。

一是通过每周学习及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及票据管理有关规定。二是将收取的协助办案经费合计55.2万元上缴县纪委专户。三是严格按照办案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杜绝再次违规收取费用。四是202110月,我局对违规收取办案经费的时任大同派出所所长谢某某批评教育。

4. 关于廉政风险依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内勤和财务人员利用每周学习及每月报账时间学习财务支出规定,强化部门负责人、经办人责任意识,严禁虚列费用,认真落实经办人一般不能为部门负责人的规定。二是迅速整改。已清退大同派出所虚列费用20000元。经查,看守所发票多于清单部分1100元,系因附件清单遗失,已要求经办人员完善规范财务报销凭证,财务审核人员严格把关。交警大队因工作疏忽导致2000元购油款发票遗失,已经查询证实并要求今后规范支付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先审批后支出的财务规定执行,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加强管理。规范报销手续,制定财务报账流程,杜绝白条报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把关,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大额资金支出使用转账方式支付对公账户,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支出的规定执行,认真审核财务凭证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并及时装订保管。四是严肃追责。2021427日,县纪委监委调查后已对超标准为本人充值食堂补助消费金额的责任人黄某某诫勉谈话。20211018日,我局对财务管理混乱、虚列费用的大同派出所所长谢某某批评教育。

2)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认真分析原因,要求基建办人员、政府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合理利用每周集中学习及自学时间认真学习招投标管理规定。二是严格执行政府招投标制度,规范执行工程项目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严肃追责。20214月,县纪委监委已对签证不实问题属实的责任人王某、张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针对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组织部门负责人、负责政府采购人员、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长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二是全局文职及协警服装及看守所食堂物资,已于2020年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统一采购。三是严格执行采购限额标准,制定采购流程图,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四是202110月,我局对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分管局领导钟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警务保障室主任钟某某提醒谈话对看守所食堂未向社会公开竞争性询价而采购物资的分管局领导丘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看守所所长林某某批评教育。

4)针对暂扣车辆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

一是重新排查车辆去向。对2721辆暂扣的无法确定去向的摩托车重新核查,截止202067日,已核对出确定返还的暂扣车辆1063辆、未暂扣车辆而有台账登记的17辆、重复登记的2辆。有1199张返还凭证不能确定暂扣车辆台账信息,系因日常管理不到位,台帐、《车辆返还凭证》等原始资料保管不善,长期存放在无设防的值班室柜子中,造成一部《车辆返还凭证》遗失,部分《强制措施凭证》中的车辆信息与暂扣车辆登记台帐的信息不一致,导致一部《车辆返还凭证》找不到台帐信息,同时还存在重复登记、现场已处理未扣车的车辆也登记在册等情况。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台账。已制定《交通违法暂扣车辆管理制度》,重新制作《交通违法暂扣车辆返还凭证》和《交通违法暂扣车辆登记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定期检查核对,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三是严肃追责。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某某已主动向驻局纪检监察组说明情况,202110月,我局对暂扣车辆管理比较混乱的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某某责令检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 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意识。二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430日召开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次警示教育大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三是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责任范围。

2)针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所缺失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进一步规范局党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坚持将民主集中制贯穿公安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平台,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党委研究决策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的规定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局党委班子制度管事办事、规范选人用人的意识。二是制定《警属监督联系手册》《长汀县公安局严禁违规饮酒违规进入娱乐场所实施办法》《长汀县公安局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加大对民警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按期转发《清风正气典型事例和不良习气典型问题的通报》5期,并组织民警学习,教育民警引以为戒。三是坚持明察暗访,在警务公开栏公示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设置举报箱,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民警执行党纪条规、纪律制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加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力度。截至20216,共有28人次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真正做到了应报尽报。五是加大对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202115月份,全局共有20名民警、文职干部因违纪违法被处理: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0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3名民警因违纪违法分别被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1名民警因违纪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共问责民警59人次,其中谈话提醒3人次,提醒谈话13人次,批评教育6人次,作出书面检查24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六是202153日下发《长汀县公安局执法问题通报(一)》(汀公传发〔202171),要求各办案单位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龙岩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依法返还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并将领回凭证签字留档备查。七是运用智能化管理设备,规范嫌疑人随身物品的登记、保管、领取等环节,形成电子台账备查。目前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已完成物品智能化登记、保管、发还等升级改造并形成电子台账。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财物管理工作,制定《长汀县公安局执法活动财物管理流程图》,确保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规范收取、保管、处置。八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经了解,森林分局购买的电视机系给长汀县拘留所使用,2台电视机已赔偿到位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我局已要求局属各单位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九是严肃追责问责。201912月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原治安大队民警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427日,对向下属借款未按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违规让文职干部代批案件的丘某某诫勉谈话。202110月,我局对2016年县局食堂装修工程项目、2017年采购移动警务装备未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原警务保障室主任钟某某批评教育;对向下属借款未按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的钟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针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长汀县公安局审计整改工作规定》,明确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等16个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或责任部门一把手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二是关于原局长罗新平经济责任审计中反馈的30笔往来款未处理问题,已发出整改建议函1份。经账务查询核对,根据相关财经制度规定,30笔往来款中,已处理完成27笔,发出催收通知书责令限期归还3笔,我局将持续跟踪,依法采取民事诉讼等各种措施追回该3笔应收款项。关于省公安厅对龙岩市公安局2018年度执法活动财物交叉审计反馈的235笔保证金和133笔暂扣款未清理的问题。2021426日下发《关于做好暂扣款、保证金按规定及时清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规定及时清理保证金。202153日,下发《长汀县公安局执法问题通报(一)》,要求办案单位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等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处理保证金。截止68日已处理涉案保证金5238.75万元;已处理涉案暂扣款36635.51万元。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财物管理工作,我局制定《长汀县公安局执法活动财物管理流程图》,确保涉案财物规范收取、保管、处置、管理。对长汀县公安局2019年度15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63个以解释说明当整改的问题,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2份,已整改63个,清退14.12万元,相关整改责任单位提交了整改报告书及会计资料复印件等整改证明材料。三是69日,县局党委对时任警务保障室主任钟某某,时任刑侦大队教导员、大队长曹某某等2人提醒谈话。

2. 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问题线索核查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今后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一个月内制定核查方案并提出处置意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深入细致开展核查并做好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反馈和归档工作。是加强协作联动。强化驻局纪检监察组与督察队、法制大队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和各自优势,对问题线索进行深挖彻查。是强化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核查组核查办理的每个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对督办中发现有查核不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作进一步核查,不断提升问题线索核查办理质效。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执纪监督公信力。对经核查属实的问题线索,充分把握和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惩戒力度,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使不敢腐的约束成为常态。

2)针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置问题线索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及时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核查方案并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深入细致开展核查并做好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反馈和归档工作。二是加大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提高办理时效。坚决做到问题线索处置不拖延和积压,注重核查的时效性,做到随时受理随时核查,避免推、脱、等而延误处置时机。同时,驻局纪检监察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的要求,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将及时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甚至由违纪滑向违法,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2021430日,县纪委监委对涉及挪用公款问题民警曹某某进行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2021930日县纪委监委作出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降为四级警长

3)针对问题线索处置较随意的问题。

一是针对驻局纪检监察组受理个别民警违章搭建信访件的问题,已由县纪委进一步核查,已查否。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巡察反馈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多次组织驻局纪检监察干部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线索核查专班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问题线索处置相关理论知识,并多次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置问题线索时应遵守的纪律和规矩,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处置问题线索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今后驻局纪检监察组在处置问题线索时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及时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深入细致开展核查并做好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反馈和归档工作。四是规范问题线索的管理,强化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监督。指定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专门负责问题线索的管理,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及时登记问题线索,做到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每半年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发现有查核不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材料不全的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作进一步核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提升问题线索核查办理质效。五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收到的177条问题线索,均严格按线索核查处置程序开展核查反馈。

4)针对监督执纪灯下黑的问题。

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驻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及每周二晚上政治理论业务学习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是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纪法意识。巡察反馈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协助局党委于2021325日、417日和30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共3场次,参加人员900余人次。其中,325日还组织驻局纪检监察干部和全体民警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蜕变的警服》和《警钟》,邀请县纪委副书记黄思荣为驻局纪检监察干部和全体民警上了一堂题为《以习近平反腐倡廉战略思想为指引以案为鉴提升教育整顿实效》的廉政教育课。429日,组织驻局纪检监察干部和民警300余人次旁听了关于郑违法犯罪远程视频庭审情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使驻局纪检监察干部和全体民警进一步提高了纪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增强监督力量。20215月,县纪委选派了一名科级干部充实到驻局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力量。四是强化驻局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始终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根据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汀委办〔201734号)要求,全面落实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对驻局纪检监察干部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制度。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和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多种方式了解驻局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等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铸就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铁军。

3. 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的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公安机关政治建设。二是于2021413日第六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要求。三是202145月份,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管、挂钩联系党支部关系,调阅《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对各党支部一季度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四是结合全年公安形势任务要求,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建党一百周年安保维稳等重大任务,制定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五是于202128日局党委会研究并向中共长汀县委县直机关党工委请示成立中共长汀县公安局机关委员会”“中共长汀县公安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事宜,2021518日得到批复同意,于20211231完成正式选举,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培养、充实党务工作者队伍。

2)针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已按照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要求,将辅警党员纳入各支部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截至6月初,刑侦大队、交警大队各有一名辅警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相关支部也已指派正式党员对两名有入党意向的辅警进行了谈话,并持续开展教育培养,根据其实际表现和推优情况进行考察,决定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二是以支部为单位,加大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贯彻力度,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局属各党支部对因例如执行重大勤务、个人生育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提前谋划,及时研究,依法依规视情延长其预备期,并及时向局党委请示报告。三是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因参会人员符合组织要求,已对相关会议记录按照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加盖公章。2021413日,县局对相关责任人禁毒大队党支部组织委员余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三会一课不实的问题。

一是组织各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认真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汀委组综〔201741号)的再学习,重申三会一课制度要求,结合班子成员调阅记录,推动责任落实。二是针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监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勤务安排导致党员无法集中开展组织生活的特殊性,按照疫情期间勤务排班分组设立党小组,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开展三会一课。三是对三会一课记录不实的看守所党支部、第四党支部(治安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予以通报批评。 

4)针对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2021527日,县局党办组织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对巡察反馈的党建工作问题进行分析,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二是在党委和支部两个层面组织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再学习,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严肃规范,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202110月,我局对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的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许某某提醒谈话。

4. 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超越管理权限调整使用干部的问题。

一是已对全局队伍中超越管理权限调整使用干部的情形进行全面梳理摸排,未发现类似问题。巡察反馈问题涉及干部2020年已全部按规定任免。二是在今后干部管理中将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抽调借用,确因工作需要抽调借用的,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程序呈报审批,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出现。

2)针对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问题。

一是利用2021412日周二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学习了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理解把握文件精神,掌握任免原则,提高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对指出的网安大队超配股级职数问题于20215月进行调整。三是对全局股级干部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县局三定规定,目前全局共核定股级职数180名(含62名警务室股级职数),共配备股级干部116人,内设机构均无超职数配备情况。四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强职数配备管理,坚决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3)针对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力度,由政工部门对全局30岁以下68名年轻民警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根据学历、特长、性格等建立相关人才数据库,并及时收集掌握年轻民警日常工作表现情况,正确把握专长与潜质,进行跟踪培养,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专业精通的后备人才队伍。二是结合队伍实际制定了《青年民警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和《关于加强青年民警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以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为核心,有计划、有目的、分步骤加强年轻民警教育培养选拔。三是在每次干部提任中适当增加年轻民警比例,提升年轻干部占比,加强后备干部梯队整体谋划。

4)针对干部交流调整不正常的问题。

一是2021412日利用周二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吃透文件精神,把握原则。二是加强干部调整统筹,严格落实执行县委组织部 县委政法委制定的《关于加强政法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明确除换届、机构改革、重点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严格每次研究干部总数和提拔干部人数。原则上每季度研究干部调整任免1次,干部一年内岗位或职务调整不超过两次。三是结合队伍实际制定完善《公安民警轮岗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局开展队伍情况摸底,筛查符合轮岗交流人选,制订工作计划,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未交流轮岗的有12人,结合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改革,该部分人员已调整岗位;任职时间长达20年以上的1人已于20211月份退休;按照《中共龙岩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实施禁毒干部队伍轮岗交流工作的决定》(岩公委〔201839)文件规定,在禁毒岗位连续工作10年(含)以上的,必须有步骤轮岗交流至其他警种部门目前我局无此类人员。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巡察长汀县公安局党委期间,共向县公安局移交信访件15件、问题线索10件。县公安局党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16月,已办结25件。

针对巡察移交信访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对2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第一种形态20人次(诫勉谈话6人,通报批评3人,批评教育5人,责令检查6人),第二种形态 4人次(党内警告4人),第三种形态1人次(开除党籍1人),第四种形态1人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

针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对10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第一种形态90人次(诫勉谈话7人,提醒谈话33人,通报批评29人,批评教育17,责令检查4),第二种形态11人(严重警告3人,警告7人,行政记大过1人),第四种形态1人(开除公职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针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把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解决好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工作部署,落实市委交叉巡察整改要求,解决我县无户籍在校学生落户的问题,召开全县无户籍在校学生落户专项整治推进会,要求各派出所充分认识到做好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开展核实调查工作,认真梳理本辖区无户口人员底数和有关情况。对符合落户政策无户籍在校学生分类分批次予以解决,做到当落则落。三是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261号)和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公综〔2016326号),分类规范解决我县大部分无户口人员问题,但仍有部分疑难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为此,市局针对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岩公传发〔2021395号),我局根据市局通知要求,迅速推动新政策落实,切实做好我县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

完成时限:202212月。

2.针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我局《保证金、暂扣款未处理情形及整改措施》,下发至局属各办案单位要求各单位抓紧整改。二是法制部门根据警务保障室定期(每季度)或根据需要提供的保证金、暂扣款账户数据制定、完善全局保证金、暂扣款相关台账,各办案部门及时、完整登记台账,并向警保部门定期核对。三是对收取的保证金、暂扣款未及时到警务保障室办理相关手续、未及时处理不明款项、未及时处理整改等情况,警务保障室将相关信息报法制部门,法制部门核查后,通知相关办案单位进行整改,不及时整改或多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通报督察部门进行问责。

完成时限:202212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262239;通信地址:长汀县汀州镇汀州大道北路16号;电子邮箱:ctgabgs@163.com

 

共长汀县公安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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